沧州市举行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刘舰 郝柯柯 高一曼
2025-10-16 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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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刘舰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0月15日讯(刘舰 实习生 郝柯柯 高一曼)10月15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韩邦义先生,医药服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宋连鹏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韩邦义调研员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韩邦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在调整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方面有关情况。

  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是针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而制定的一项门诊保障政策。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开展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沧医保字〔2023〕33号),建立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机制,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医药费负担。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尤其减轻罕见病、肿瘤等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4号)要求,遵循“保基本、保大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并印发了《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沧医保办〔2025〕4号),《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保障范围、支付标准、就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范围

  (一)药品范围。将省医疗保障局确定的57个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及我市正在执行的20个单独支付药品,共77个药品纳入我市单独支付药品范围,药品具体名称可以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二)人员范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市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

  二、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在单独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等支付范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但应先用完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我市住院政策执行。已通过认定的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符合单独支付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三、就医管理

  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网上实名制备案)和“双通道”供药模式(单独支付认定医疗机构和谈判药“双通道”、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单独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了25家综合实力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双通道”管理定点医院,作为我市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同时,医保部门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

  参保患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须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如实上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住院病历资料或门诊相关检查化验等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佐证材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经责任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参保患者可自愿从25家认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单独支付药品用药备案,自认定之日1年内有效,认定周期满后需要重新认定。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医疗保障事业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韩邦义调研员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您好,刚才发布中提到我市有25家资格认定医疗机构,为方便有需求群众就医,请详细介绍下是哪些定点医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宋连鹏先生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  宋连鹏

  我市目前符合条件的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共25家,分别是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沧州市第三医院、沧州市眼科医院、青县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青县院区、沧县医院、吴桥县人民医院、献县人民医院、献县中医院、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肃宁县人民医院、南皮县人民医院、任丘市人民医院、海兴县医院、泊头市医院、盐山县人民医院、黄骅市人民医院、河间市人民医院、河间市中医院、东光县医院、渤海新区人民医院、南大港医院。做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满足所辖区内参保人员特殊用药认定需求。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继续提问。

  记者:您好,刚才发布中提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通道”供药模式,请详细介绍下群众如果有购药需求,具体需要怎样操作购买?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宋连鹏先生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  宋连鹏

  已经实名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可由“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待遇。对于“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由“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继续提问。

  记者:您好,有些群众已经申请了慢特病待遇资格,请问他们还可以继续申请药品单独支付待遇资格吗?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请宋连鹏先生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  宋连鹏

  可以,申报这两种待遇资格并不冲突。单独支付谈判药品因其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并且适合门诊使用,这些药品的支付不依赖于是否患有哪种慢特病,而是基于参保患者病情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范围,且慢特病报销是基于某个病种的报销政策,因此两者并不冲突,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两种待遇资格认定通过后,参保患者应先用完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才能享受该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报销政策。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李思杰

  谢谢两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
药品,政策,费用,医疗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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