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刘舰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刘舰)9月24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田奎伟先生,信贷管理科科长尹庆明先生,归集执法科副科长刘佳城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田奎伟先生进行发布。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田奎伟: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广大缴存职工以及各位新闻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福祉、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今年9月2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本次修订聚焦群众住房需求、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新增了多项惠民举措。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增“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表述;在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中,将自住住房装修正式列为公积金法定提取情形;在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赋予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新条例的出台为我市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了坚实的法定依据和政策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我市实际,聚焦民生需求,精准施策发力。通过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论证,新增1项公积金提取政策,并对2项提取政策和1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此次政策调整已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20日与新条例同步落地实施。
今天,我们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全面解读本次政策优化的核心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问,推动新政高效落地落实,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政策红利。下面,我就本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具体举措,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一是新增“装修提取”情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6000元提高至240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30000元/年;“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36000元/年。多孩家庭,在提供“无房证明”的基础上,另凭借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三是提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免公证办理额度。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其他提取要件不变。
四是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总体来看,本次政策调整优化,既是我市严格落实国家条例修订要求、规范公积金管理的法定举措,也是立足本地民生实际、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务实惠民工程。兼顾了刚需保障、改善提升、便民服务等多种目标,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体系。
9月20日新政发布实施以来,全市公积金业务运行平稳有序、群众反响热烈,政策落地开局良好。全市共办理装修提取144笔,提取金额1311.36万元;租房提取1974笔,提取金额1135.25万元;受理贷款申请135笔,贷款金额7385万元。
下一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此次政策优化为契机,坚守为民服务初心,扎实做好政策落地。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官方平台、新媒体、线下网点等多渠道开展精准解读,细化办事指南、明晰办理流程,让群众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尽享红利。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持续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升级线上服务渠道,推进更多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就近即办”,提升服务精细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三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跟踪新政实施成效,精准研判业务运行态势。广泛收集企业、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严守合规监管底线,严格落实国家公积金监管规定,规范业务审核、强化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违规贷款等行为,维护公积金制度安全平稳运行。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田奎伟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这次新政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很多市民比较关心这项业务,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刘佳城先生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副科长 刘佳城:
谢谢您的提问。本次装修提取有两类情形可以申请,一是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在沧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本),办证时间满十年的存量自住住房。
额度方面,按照10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个家庭仅可选择名下一套住房进行提取,每人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办理材料方面,除了基础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一类银行卡外,如果是9月20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是满十年的老房子,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无论新房、老房,均无需提交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申请人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继续提问。
记者:请问,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再次购房时,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尹庆明先生回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尹庆明:
谢谢您的提问。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即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可以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不受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例如,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已全部结清的,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样执行首套房政策。但是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已经使用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无论贷款结清或未结清的,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执行首套房政策,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根据商业贷款还款情况及其他因素综合核定。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三位发布人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