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销售散煤最高奖励5000元
来源: 沧州日报  
2026-10-14 14: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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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散煤销售违法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明确对禁燃区及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内违法销售散煤线索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按奖励标准的2倍执行。

  举报范围包括在禁燃区、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通过固定销售、流动销售、游击兜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式违法销售散煤的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315平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渠道举报。

  奖励标准按查获散煤数量分档确定:查获散煤5吨(含)以下,奖励500元;5吨至10吨(含),奖励1000元;10吨至15吨(含),奖励1500元;15吨至20吨(含),奖励2000元;20吨至30吨(含),奖励3000元;30吨至40吨(含),奖励4000元;查获散煤40吨以上,奖励5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按上述标准2倍奖励。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一事一议”确定奖励金额。(来源:沧州日报 通讯员 赵洪涛)

关键词
禁燃区,有奖举报,奖励
责任编辑: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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