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来源: 沧州日报  申萍
2025-08-26 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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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新《办法》完善了申报条件,优化了评选程序,强化了市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

  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为激励全市范围内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而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27个企业组织、12名个人获得奖项。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了评选周期和奖励经费额度,强化了市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模式变更及其他重大情况的,应当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状况、从业情况进行动态了解,督促其持续优化提升。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逐级上报,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杯,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开。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组织奖申报条件上,增加了崇尚优秀质量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优化了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的流程,增加了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同时,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不得将市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奖杯,或将其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关键词
质量奖,质量强市,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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